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布了《船用產品檢驗規則(2024)》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便于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自2018年漁業船舶檢驗體制改革后,漁船船用產品存在多頭重復申請檢驗、各船檢機構檢驗要求不統一等問題,增加了行政成本和企業負擔。另外,新技術發展也催生了許多新型重要產品的在船應用,為解決上述問題,中國海事局啟動了《船用產品檢驗規則》換版工作,發布《船用產品檢驗規則(2024)》(以下簡稱《檢驗規則》)。
二、主要內容
《檢驗規則》適用于中國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設置的海上設施和內河浮動設施、船運集裝箱所使用的船用產品,共6章,涵蓋產品檢驗發證要求、產品認可型式、產品持證要求以及證書樣式等四部分內容。
三、重點修訂內容解讀與
《船用產品檢驗規則(2018)》相比,主要修訂情況如下:
(一)整合了商漁船通用產品檢驗發證要求。整合了《漁業船舶船用產品檢驗管理規定》中的十個類別共142種船用產品,形成了通用類船用產品十五個類別共216種,以及漁船、集裝箱、海上設施等專用船用產品共30種,基本形成了通用類產品為主,特殊專用產品為補充的檢驗發證格局。
(二)補充了船用產品具體技術標準。針對246種船用產品逐項補充了適用的技術標準、統一了技術要求,提高了《檢驗規則》實施的可操作性。
(三)補充了船用產品法定證書樣式。統一了國內船用產品證書樣式,編寫了證書填寫說明,規范船用產品檢驗發證工作。
(四)優化了船用產品的持證管理要求。補充了證書的撤銷內容,允許使用電子證書,刪除了“設計認可”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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