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信箱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處理的事項;
二、請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法律法規;
三、來信內容應具有真實性、客觀性,不得發表造謠中傷、誹謗他人的內容和言論,不得夾帶任何形式的廣告、推銷產品、推介服務等內容;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詳見“依申請公開”欄目,行政復議申請事項請按規定渠道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執法督察處提出;
五、如近期已向海事系統其他單位或部門反映有關問題,且問題已被受理,建議在辦理結果出來之前暫不通過本欄目重復反映;
六、為保證信件能夠及時處理,請務必填寫真實有效的個人聯系信息;
七、如遇有緊急事項,為保障反映的事項能得到及時妥善處理,請就近向海事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或撥打有關熱線電話;
八、本欄目擁有發布、保留、刪除來信的權利,凡不符合本須知規定的來信將定期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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