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直屬海事系統有關單位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直屬海事系統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以及違反政務行為的檢舉、控告。
(二)受理直屬海事系統有關單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處分、政務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
(三)受理對直屬海事系統有關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批評、建議。
不受理反映水上交通違法行為、咨詢海事業務等訴訟請求,以及申請海事行政復議和有關民事、經濟糾紛等應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
(一)提倡實名舉報,署實名舉報的請詳細填寫聯系方式。
(二)請如實填寫舉報表單中的各欄目。填寫“舉報內容”要力求詳盡,對違紀違法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證據、涉及人員等要素填寫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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